阿簧a有三兄弟,阿簣⑥璁悀G民國78年老爸要分家產給三兄弟 ,全家人開家庭會議決定土地數筆和 兩棟臨50米路的透天店面,由三兄弟平分,當時全家都簽名同意照辦,民國82年老爸死了,家產部分已先過戶給三兄弟,由於老爸的兩棟透天店面是登記在老媽名下,兄弟們想說目前老媽.三弟和大哥一家都住在這不急暫時沒過戶等老媽百年以後再處理.老爸臨死前有說過這房子是大哥監工建造本來就是要給他和大孫的份,但是怕其他兄弟覺得不公平,大哥一家不用搬家,可以優先用等值分到的土地來加減互換目前住的這棟透天,當時兄弟們都同意.另一棟透天店面比就大間的阿穢M三弟就討論誰要拿下,當時阿穡S意願嫌貴沒價值,結果三弟願意要這間房子,也是要用等值分到的土地來加減互換,三兄弟分好就送去林代書那裡進行過戶手續,結果隔天阿竄嵼洶F,帶老媽私自刻印章到林代書那裡把已送件的房屋過戶資料拿回來,由於阿瞻@亂這件事就暫時擱置......兩棟透天店面一棟原本老大開電器行,全家人住樓上兩棟打通的,老爸死後阿礎b另一棟透天樓下店面開地產公司民國102年底,阿職a炒房地產賺了很多錢,妻兒名下數十棟房產台灣北中南和中國都有置產,看大哥在老家開電器行沒什麼錢,於是起了貪念要把兩棟臨50米路的透天店面全佔有,目前三弟結了婚早就搬出去住了,而且買房欠他幾筆錢所以給點錢打發都好說話願意讓出,老媽九十歲了腦筋不清楚,就支使三弟帶老媽去過戶,把兩棟臨50米路的透天店面,用公告地價現值1200萬(台中市中港路旁 市價約5000多萬)都過戶到自己名下,並向銀行設定貸款1620萬,瞞著70多歲的大哥,最後大哥知道了很生氣但他已經完成過戶,103年初,阿穡鴞a方法院要告大哥,要求大哥一家要搬家把老家透天店面讓出來~請教各位 大哥要如何做才能維護自己權益? 請舉台灣法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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